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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调研公告
作者:总务科 时间:2024-11-06 08:33:58 浏览次数:
总务科2024-11-06 08:33:580次

1、本市场调研项目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网站(www.lsrmyy.com“采购中心”菜单下公开发布(提供免费下载),供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潜在供应商参加,提交市场价格,此价格不是最终报价

2、本市场调研公示有效期为公示当日至2024年118日。

3、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4、本公示所述的功能需求无任何针对性、倾向性和排他性,因市场了解的局限性,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仅作为我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调研参考所用。

5、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崇文路86号总务科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5-56232027

邮箱:njslsqrmyyzwk@163.com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   14:00-17:00

纪检监察室电话:025-56232016

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

二、项目需求服务内容

1、本项目地址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崇文路86号),未被污染输液袋在4号楼负一层,未被污染输液瓶在医院东南角暂存地。

2、经商务部门确认列入江苏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具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资质

3、供应商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卫健委、江苏省卫健委的有关规定做好回收物品的处置工作,保证合法依规安全。回收物品的处置利用不用于原用途,也不将回收物品用于生产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生产中。

4、供应商不得接受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包括被污染应做医疗废物处理的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如有发现应及时还给院方做医疗废物处理。收运要求为未被污染输液瓶至少每月一次,未被污染输液袋至少每月三次。供应商免费向院方提供回收专用袋及回收记录册,经清点、称重后双方在回收记录册签字交接。

5、半年缴一次回收费用,包含费用对应清单明细。产生的工单投诉等由供应商负责解释。合作期间所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资料要求

有意向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潜在供应商提供符合我院要求的调研文件,(PDF版文件一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齐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封面: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报价表报价供应商所交给院方的回收费用,如未被污染输液袋   /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西林瓶、玻璃瓶(250ML、500ML)全部带走。院方不承担任何人力成本及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上门费处置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负

3、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等资质证明文件。

4、业绩证明材料。

5、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证明。

请将上述所有文件每页加盖供应商公司公章,复印公章无效。可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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