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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6-26 16:38:26 浏览次数:
2018-06-26 16:38:26965次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南京永信”)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YXZC-ZBN2018-124

2、项目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15万元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具有电梯操作证30人以上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江苏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A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资质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江苏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维保单位三星级及以上星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15家以上近三年内具有同类型服务的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7、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的单位于2018年 7 月  2 日-2018年 7 月 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南京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南路99号汇金大厦409号招标办公室)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1、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3、提供本投标文件4.2特定条件中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8、磋商文件接收信息:

磋商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8年 7 月  12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12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南路99号汇金大厦409号会议室

9、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 7 月 12 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南路99号汇金大厦409号会议室

磋商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六生     

联系电话:13585184505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

1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青青

联系电话:025—5622 8353   13057691937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南路99号汇金大厦409号招标办公室

12、其他:

(1)磋商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在“南京市溧水区政府http://www.njls.gov.cn/xwzx/”网站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溧水区政府http://www.njls.gov.cn/xwzx/”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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