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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作者:佚名 时间:2015-08-04 00:00:00 浏览次数:
佚名 2015-08-04 00:00:001167次
 

溧水县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同志:

为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院党总支与各党支部签订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你任职              党支部书记期间,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实现医院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溧水县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见附件)

 

 

党总支书记(签字):

 

责任人(签字):

 

        

 


附件:

溧水县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工作计划,并与本部门中心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医疗、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党章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从医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三、抓好本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组织开好党支部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管理,合理收费,杜绝乱收费,严禁收受“红包”、回扣,严禁私设小金库。

五、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执行《廉政准则》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教育和管好下属及亲属,预防本部门发生违纪违规和职务犯罪问题,发现本支部党员和干部在廉洁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六、认真治理医药购销贿赂。各科室深入开展以“重医德、优服务、树形象”、“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禁止科室及个人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乱收费,禁止医护人员开单提成和向患者索取好处、收取红包,禁止医院相关人员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及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取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人员给予的财物或回扣提成行为。

七、认真落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通过“道德讲堂”的引导,使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家庭美德和修养个人品德成为全院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及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凡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导致本科室发生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溧水县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八、积极配合院党总支和行风办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院党总支报告本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做好医院交办或需要配合的查处案件和信访件处理工作。

 

中共溧水县人民医院总支委员会

2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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