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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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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医院总务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作者: 时间:2021-09-03 浏览次数:
2021-09-03891次

         溧水区人民医院总务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各回收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物资采购与管理中心,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我院拟对一批废旧资产进行报废回收处置,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就资产报废处置项目通过最高竞标价法进行采购事宜,相关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编号:LSRY-ZB2021-Q019

二、项目名称:总务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三、竞价方式:由采购中心、总务科、审计科、纪检监察室统一公开拆封报价书,在资质要求达标的前提下,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

四、项目内容:(低于竞拍底价的报价我院将不予接收)

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

竞拍底价(元)

职能科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总务资产报废

本院

3000

总务科

025-56232027

陈叶翔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含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国家保密局涉密电子存储介质销毁资质证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开具回收发票的回收单位。

   注:请回收单位查看现场时带公章,方便填写报价单后盖章。

六、竞价流程

(1)回收单位先进行报名登记,并于2021年98日17:30前发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至我院电子邮箱:168673332@qq.com
(2)我院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回收单位携带
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纸质版资料到现场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
①现场评估时间:
2021年9月7下午15:00前到门诊三楼小会议室(一次带看时间,其他时间段不带看

②报价单收取截止时间:带看完现场后至门诊三楼小会议室,现场提交报价单并封存

③联系人:秦婕(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25-56232023  

(3)回收单位看完现场后,至门诊三楼会议室,由采购中心秦婕交给回收单位报价单和信封写完自行用胶水封存报价单进信封内,并用纸包好在密封处盖公章,交给采购中心秦婕。采购中心秦婕在回收单位报价前,指导如何封存。

(4)开标事宜

开标时间:2021年999:30

开标地点:溧水区人民医院行政楼5楼小会议室

1、因在疫情期间,故回收单位不需到场开标,我院会组织拆报价单、审核资质。

2、报价单统一格式,详见《报价单.docx》。

七、服务要求

1、回收单位应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安排人员到我院指定场所对废旧物资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款项确认到账后次日内完成全部拖运和现场清理。期间不得损坏我院公共财物,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由回收单位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2、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须对我院指定拖运现场进行清理打扫。

3、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对我院提供的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分类处理废旧物资,如在处置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或在废旧物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流失、扩散等污染环境事件,且因此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废旧物资回收后,不得向社会调剂、转让买卖,不得拆件、再维修挪为他用;一切与废旧物资回收、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后果由回收单位自行承担;

4、回收单位人员及车辆进入医院院区,需遵守回收单位医疗或其他工作秩序的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在搬运期间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宜由回收单位负责;

5、回收单位拖运货物时,须由医院派专人现场监督,回收单位不能拖运非清理范围内的货物,如有违约,回收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

注:以上服务要求,回收单位必须全部响应。如有不响应条款,我院不予接收报价。

八、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日内(超过三日,我院将不予受理),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采购单位。我院不接收除书面形式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质疑。

回收单位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回收单位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处理质疑。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话;

   (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质疑的还应按规定提供授权委托书)。

九、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人民医院官网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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