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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1、本院内询价项目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网站(www.lsrmyy.com)上公开发布(提供免费下载),供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 2、本公示所述的产品需求无任何针对性、倾向性和排他性,因市场了解的局限性,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仅作为我院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编制项目询价参考所用。 3、本次采购联系事宜 联系人:秦婕 联系电话:025-562320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崇文路86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行政楼5楼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 14:00~17:00 周六上午,8:00~11:00 纪委监察室电话:025-56232016 一、项目概述 1.1 项目编号:LSRY-ZB2022-Z016 1.2 项目名称: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编制项目 1.3 采购限价:3万元 1.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预案编制报环保局备案完成后 1.5 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需到甲方现场实地勘察收集相关文件,一个月内出具编制好的应急预案报环保局备案。 1.6 付款方式: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报环保局备案完成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其内部流程一次性支付全款。 1.7 项目背景: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事业单位版),为了进一步健全本医院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医院环境保护方面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迅速有效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8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16年1月1日; (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2005年10月1日; (9)《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 (10)《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1-2007);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 (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GB/T29639-2013); (17)《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省政府[1993]第38号令),2005年5月; (1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9)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0)地表水环境质量保准GB3838-2002; (21)《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3)《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本,企业事业单位版); (2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2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 (2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 (27)《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9月28日); (28)《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2005]92号); (29)《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0)《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7月14日); (31)《企业突发环境时间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32)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33)《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12月); (34) 《南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报名须知 有意向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我院要求的报名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齐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报名材料包含: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特定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须有环保咨询服务。 (二)报名时间:本项目报名时间为公示当日至2022年12月30日17:00 (过时不接收报名) (三)报名资料及电子档询价文件需要公司方代表报名时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此次项目只接受线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送168673332@qq.com,请在邮箱正文部分写上公司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材料我院需留存存档。为防漏件,发送报名材料后请电话告知(秦婕:025-56232023)。电子档报名文件须提前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文件寄送至下面地址,过时不候。 三、此次项目,不组织线下开标,请公司将纸质版询价文件(一正二副)寄至或送至:南京市溧水区崇文路86号溧水区人民医院行政楼5楼采购中心秦婕 025-56232023.请务必于2022年12月30日11:30前寄到,线上开标(腾讯会议app)届时秦老师将会提前将会议号发给各合格供应商。 为便于唱标,请准备一份“报价表”并用信封密封随询价文件一起寄出。信封注明:公司名及项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