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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各总支(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好总支(支部)成员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各总支(支部)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系列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各总支(支部)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抓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必须在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前提下,在职责范围内对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各总支(支部)必须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重要政务的监督制约性廉政制度和措施。 4、各总支(支部)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廉政教育。注意发现倾向性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5、各总支(支部)必须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6、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需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要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制度,各总支(支部)每年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向上级作出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总支(支部)班子成员要把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廉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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