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
党务公开制度党 务 公 开 制 度
党 务 公 开 制 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 2、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3、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4、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6、对党员的民主评议情况; 7、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 8、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情况; 10、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情况; 11、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等情况; 12、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参加义工服务等情况; 13、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14、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15、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严格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对即将公布的事项经党总支(支部)和党员讨论后,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完善公布内容,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求实、程序民主、监督广泛。 三、党务公开的范围分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两种,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有线电视、广播、党员群众联系箱、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开电话和党建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除党的秘密事项或不宜向党外群众公开的事项外,党务工作都应当向党外群众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其中党组织设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人员分工等列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交纳、参加活动、评优奖惩、民主评议、结对帮扶等情况列为定期公开的内容。定期公开的时间为每年的 六、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各总支(支部)应当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责任到人,适时检查,确保应当公开的事项如实、及时地予以公开。 八、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总支(支部)要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总支(支部)负责人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如实反映。 十一、各总支(支部)应当将党务公开资料汇总立卷,存档备查。 十二、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各总支(支部)可根据以上规定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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