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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职工恶性肿瘤待遇标准
①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需要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的,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放化疗费用,基金按比例限额支付。 ②针对性药物治疗 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口服化疗、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参保人员,需要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的,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基金按比例限额支付。五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后,可延长待遇年限。 ③辅助治疗 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在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以外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按比例限额支付。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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