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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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门诊二楼药店经营权转让项目
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 | 委托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门诊二楼药店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 出让方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已经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溧水区财政局批准 | 挂牌日期 |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其他说明:挂牌期间(工作日内)可预约现场察看出让标的现场情况。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结束。 | 经营权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位置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崇文路86号溧水区人民医院门诊二楼 | 房产证面积 | 约110㎡ | 建筑年代 | 2011年 | 转让用途 | 药店 | 户型 |
| 楼层 | 二楼 | 装修程度 | 简装 | 其他说明 |
| 经营权转让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70万/年 | 转让期(月) | 36个月 | 转让金支付期限方式 | 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先付费后使用。在被确人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转让合同以及一次性支付当年转让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所需费用。此后每年的转让金应分别于每年的1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 转让押金(万元) | 21万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一、受让人管理要求: 1.资质 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用器械经营许可证。 2.经营范围 药店独立经营,服从医院监管。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精制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用耗材、小型医疗器械及计生用品等,不得超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 3.药品目录 医院已有同通用名、同厂家的药品,即使规格包装不同,药店不得配备。 4.药品质量 药店经营的药品必须经正规途径采购,质量可靠,同时配备确保药品质量的管理体系,软硬件设施等。 5.药品配送 药品的保供性、及时性、配送的延续性;确保药品保供和配送及时,不得延误患者用药。 6.售后服务 提供药品使用咨询服务,提供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退换货政策等。 7.投诉管理 制定投诉纠纷管理制度,出现投诉积极处理,原则上,不得发生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投诉的出现。 二、国谈双通道管理要求: 1.为确保国谈药品双通道政策执行,药店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国谈双通道药品,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并根据医院诊疗需要,及时增加; 2.不具备双通道资质的,在药店入场后三个月内积极申请开通双通道资质,公司写承诺函不超过3个月,已有的可注明目前具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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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 其他说明 |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的经营权拥有合法转让权,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方式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法确定受让方,得分最高者确认为受让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信誉保证金条款 |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21万元。 |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 信誉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转让押金)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3、退还信誉保证金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信誉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1)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与出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3)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转让押金)和转让金的; (4)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报名材料 |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药品、精制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用耗材、小型医疗器械及计生用品等;2.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用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双通道资质。如在报名时不具备双通道资质,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药店入场后三个月内开通双通道资质。 3、提供出让方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资源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可寿 | 联系地址 | 溧水区永阳街道崇文路86号行政楼五楼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025-56232160 | 邮政编码 | 211200 |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何勇 | 联系地址 | 秦淮大道600号市民之家4楼D209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025-57236206 | 邮政编码 | 211200 |
附件: 二楼药店评分标准.docx 二楼药店转让方案.docx 二楼药店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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